1、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2、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3、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4、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5、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6、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7、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8、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9、实施强制拆除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有哪些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有:
1.公告程序: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
2.催告程序: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3.报批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期限为三个月内)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听取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区政府法制办、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当地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律师等组成的专家会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有关单位(区行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等)强制拆除。
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决定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区人民政府责成决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5.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
二、违法建的房住进去了还会被强拆吗
违章建筑需自行拆除,否则会被执法机关依法强制拆除。即便是违章建筑,也不是说拆就拆,必须要走法定程序实施。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拆迁方在拆除违章建筑之前应当做出行政决定、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未遵循法定程序拆除违法建筑,导致相对人的损失扩大,行政机关应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