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