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因此,我国法律中对盗窃罪定罪数额的规定为1000元-3000元以上,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标准。
一、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