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2)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3)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一、所有权与他物权区别
1、物权范围不同。一个物可以拥有多个他物权,但不可以多个所有权。
2、权利的主体和权利不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权人,而他物权的主体非所有权人,他物权只能由非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人是不能享有的。他物权明确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因所有权而产生权利义务的相邻关系、共有。
3、地位不同。他物权可以优于所有权行使。在一个物发生几个权利相冲突的情况下,他物权优于所有权。他物权的设立是根据所有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产生的,当起冲突时,应当尊重他人意愿,保护他人利益,但他物权的行使不能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他物权人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物权,并按物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利用,当他物权期限届满或者时债务实现后,他物权人应将标的物返还所有权人。
4、两者期限不同。所有权享有的期限比他物权长久。所有权是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物具有完全管领力的状态。直到消灭、转让等行为使所有权消灭。不然所有权人对自己的物的占领力一直都存在永续。因为对物的占有,当他人恶意第三人对自己的物造成破坏,可以要求他人进行赔偿或者返还原物的要求。而他物权居于相对性,相对于他人而言,他物权人只有使用和占有的权利、同时具有有期限性。当他物在一定范围内于财产的使用价值完毕后,需要返还给所有权人。
二、所有权取得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以权利取得是否以前权利人的所有权为前提作为标准,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又称固有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如生产、收取利息等
2、继受取得。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一定法律行为或其他法律事实,从原所有人那里受让所有权的所有权取得方式。
2、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