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是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期间的两种不同待遇。医疗期是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经诊断需要休息治疗期间,按照规定的比例发放工资;停工留薪期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等导致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期间,在工伤认定生效前按照规定的比例发放工资。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医疗期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工资;下列规定的除外。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在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在工伤或者职业病认定期间,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九十的工资;工伤或者职业病认定期间结束前,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支付工资。
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工留薪期内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其工资:(一)停工留薪期前一年的平均工资;(二)工资总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停工留薪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