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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是多久?

2023-10-09 来源:乌哈旅游

竞业限制最长期限2年,连续计算。竞业限制是指员工离职后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事同类业务。竞业限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未支付则竞业限制失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竞业限制最长期限2年。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

一,竞业限制概念

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这一制度的设置目的就是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互挖墙脚,高端人才带走商业秘密所引发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二,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用人单位不得与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否则该约定就是无效的。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还有效吗?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四,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者一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两年,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竞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单位应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若未支付则竞业限制条款失效。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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