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六种情况下离婚要上法院: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或者根本就不去民政局办手续,那么,面对这种情形,民政局工作人员是不会为双方办理离婚证的。
因此,只有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则是审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非“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所以,只要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离婚的,不管一方是否同意离婚。
2、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事实婚姻,那么就不能去民政局离婚,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有些朋友认为双方办理了酒席,举行了结婚仪式,就是夫妻了,其实不是的。双方必须要领取结婚证才属于合法夫妻。这属于事实婚姻也是属于夫妻的。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政局是不受理其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离婚的意愿。
4、夫妻当中一方或者是双方,虽然是中国人,但是在国外领取结婚证的。对于,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不管双方是否自愿,是否达成协议,都不能去民政局办理,只能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离婚。
那这种情况下在中国内地,是没办法去办理协议离婚的。也就说是去民政局,没法领取离婚证。这种情况下,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5、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问题以及夫妻俩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
去民政局离婚,必须要写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要就夫妻自愿离婚,孩子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债务如何处理等事项约定清楚,如果对上述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民政局是拒绝办理离婚手续的。那这种情况下,夫妻当中任何一方均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
6、一方下落不明的。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既然一方下落不明,自然不能亲自去办理,故这种情形下,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一、分居一年是不是自动解除婚姻
分居一年不是自动解除婚姻。婚姻关系不存在自动解除的情况,必须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这两种方式,只要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被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夫妻无论分居了多久都不算是自动离婚。
离婚首先应当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共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一、离婚起诉需要以下资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二、起诉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讼状;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三、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四、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有: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