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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5万元能否被判缓刑?

2023-10-09 来源:乌哈旅游

本文介绍了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和基本行为要件。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在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在主观方面,敲诈勒索罪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对于未满18周岁、怀孕或已满75周岁的人,应特别考虑缓刑的适用。

法律分析

若敲诈勒索5万元可被判缓刑,则符合缓刑条件即可。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可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于未满18周岁、怀孕或已满75周岁的人,应特别考虑缓刑的适用。

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客观要件。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观要件。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4、主体。一般主体。

一、敲诈勒索罪是如何认定的呢

我国人民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可以依据以下犯罪构成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二、敲诈勒索罪构成犯罪的基本行为要件包括

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结语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犯罪分子敲诈勒索5万元可被判缓刑,则符合缓刑条件即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则可宣告缓刑。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未满18周岁、怀孕或已满75周岁的人,应特别考虑缓刑的适用。因此,我们应该遵守法律规定,不进行任何敲诈勒索行为,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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