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住在一起不具有婚姻合法性。离婚后男女后仍住在一起属于同居,不具有婚姻合法性。这种现象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容易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排除妨害纠纷,如果夫妻离婚后因客观原因住在一起,如果双方矛盾较大,一方会阻碍对方对房屋的居住和使用,受阻的一方会要求对方消除障碍;离婚后主动搬回一个地方的,如果共同居住的房屋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以后关系恶化,对房屋享有权利的一方会要求对方搬出去;
2、暴力引发的侵犯人身权纠纷,无论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导致的离婚不离家,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双方都可能因生活中的各种摩擦而发生纠纷,进而引发暴力冲突。这种冲突已经超出了家庭暴力的范围;
3、同居关系纠纷,离婚后,主动选择住在一起的夫妻,共同承担生活费用,购买家庭财产,共同抚养子女,形成同居关系。当一方或双方想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会产生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