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应当载明离婚申请人和被离婚人的姓名。在离婚证上,会详细列出申请离婚的一方和被离婚的一方的姓名信息,以便确认双方的身份和离婚的事实。离婚证的目的是为了记录离婚的事实,确保双方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离婚证上的双方当事人是指在离婚过程中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婚证应当载明离婚申请人和被离婚人的姓名。在离婚证上,会详细列出申请离婚的一方和被离婚的一方的姓名信息,以便确认双方的身份和离婚的事实。离婚证的目的是为了记录离婚的事实,确保双方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因此,离婚证上的双方当事人是离婚申请人和被离婚人,他们的姓名将被载明在离婚证上,作为离婚事实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