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亲子鉴定不是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 鉴于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1、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作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2、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3、对其中必须作亲子鉴定的,也要做好当事人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4、人民法院对亲子关系的确认,要进行调查研究,尽力收集其他证据。对亲子鉴定结论,仅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一定要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综合分析,作出正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