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来源处理。分居两地的财产各自所有,差额部分由多得者抵偿。可请求退还彩礼和补偿。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修缮、装修房屋增殖部分由所有人折价补偿。索取财物应酌情返还或按赠与处理。
法律分析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均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割;具体处理时,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并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当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考虑,进行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在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对于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以按照赠与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