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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仅凭转账记录获胜诉?

2023-10-06 来源:乌哈旅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明确了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起诉借款人的有效性,但被告提供偿还证据后,原告仍需承担举证责任。出借人可通过其他证据补强转账凭证,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只有转账凭证无借条不一定败诉,法院将综合全案证据判定借贷关系。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出借人仅提供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就可以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借款人,要求其还款。而涉诉银行转账凭证,出借人可以自行或者申请法院出具委托调查函的方式调取。若借款人未提出抗辩事由以此来否认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认借贷关系的成立,那么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据此判决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但是,如果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并提供证据证明,那么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寻找以下证据作为转账凭证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因此,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并不必然导致败诉,若借款人抗辩并提供相应证据的,只要出借人能从其他方面提供证据,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法院也会综合全案证据去判定。

拓展延伸

转账记录在法律诉讼中的证明力如何评估?

在法律诉讼中,转账记录作为证据的证明力评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转账记录可以提供关键的财务信息,用于证明交易的发生和资金流动的路径。评估转账记录的证明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法庭通常会考虑转账记录是否来自可信的金融机构,是否经过适当的认证和验证。此外,转账记录的时间、金额、参与方等细节也会被审查。然而,转账记录并非是绝对的证明,法庭可能会要求进一步的证据来支持转账记录所表明的事实。因此,在法律诉讼中,转账记录的证明力评估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其在案件中的重要性和可信度。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出借人可以凭借银行转账凭证作为初步证据起诉借款人,并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然而,如果借款人提出抗辩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转账系偿还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原告仍需承担举证责任,可以寻找其他证据作为转账凭证的补强证据,以进一步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在法庭审理中,转账记录作为证据的证明力评估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并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来支持。因此,在处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全面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合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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