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划分应当根据债款的性质、债权人的情况以及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原则“债权债务相对人原则、共同生活所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一方过错的债务由过错方承担”,划分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后,夫妻共同的债务,根据债务性质、债权人的情况以及离婚协议的约定,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离婚后,由共同生活所得所负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的债务。其中,夫妻一方的债务,由该方承担;夫妻共同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离婚或者分居,如共同拥有财产或者分摊共同负债,应当协商遗留财产的处理和共同债务的偿还。”
以上法律依据及法律分析供参考,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