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足联对归化球员有明确规章,首先就是该球员没有为原有国籍的国字号球队踢过比赛;此外还包括,球员或是出生于新国籍,或是生父生母、生祖父生祖母出生于新国籍,或是该球员在新国籍国内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归化球员,是指在 出生国籍 以外自愿、主动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球员,本质上是技术移民。 比如德国队的卡曼、英国队的 戈登 ,菲律宾的布拉切,多希特、 哈维尔 。法律依据:《奥林匹克宪章》 第四十一条附则 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运动员, 可以代表其中的任何一个国家参赛。如果该运动员已代表一个国家参加奥运会、洲际运动会或者区域性运动会, 该运动员可在最后一次代表前一个国家参赛之日起3年后, 代表新的国家再次参加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