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的含义如下:
1、直接监督是指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能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如检察机关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公安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公安机关必须执行,行政监察机关、上级公安机关、监督机构有权直接追究违法的人民警察的政纪责任;
2、间接监督是指间接监督是指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但他们可以按照法律条件向有权机关提出,通过有权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纠正。根据监督主体的监督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安执法监督可以分为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应当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