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从商标构成的角度来看,恶意抢注包括:
1、申请注册多个商标,与他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2、申请注册多个商标,与他人名称、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和其他机构名称、知名商品的独特名称、包装和装饰相同或相似;
3、围绕他人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注册;
4、拆分组合他人商标或同音,形似替换,使用名人姓名的谐音。
从特定关系的角度来看,恶意抢注的行为包括:
1、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
2、抢注人与在先用户有上一条所述行为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其他关系,并知道其他商标的存在;
3、从注册后的行为来看,恶意抢注包括注册后高价出售、许可商标和恶意侵权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