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上述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商标评审案件为例,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则可以认定主观构成恶意。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4、被申请人因作为公共资源的旅游景区名称、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应知该名称的存在。
5、争议商标注册后,被申请人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妨碍他人正当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者进行误导公众的宣传,造成市场混乱。
一、打恶意抢注商标要多少律师费?
打商标确权官司属于行政诉讼案件诉讼费是100元。不同的代理收费会有不同。专业的、在商标案件方面经验较为丰富的收费2万元左右,当然这只是参考,收费2万以上的也不奇怪。普通的律师收费,对于这样的案件,收费1万元,也比较多。
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根据标的额按下列比例协商收费:
50万元以下10%—20%
50—100万元6%—10%
100—500万元4%—6%
500—1000万元3%—5%
也就是说,对于有标的额,就是有诉讼赔偿额的,是按比例收费的。比如起诉要求对方赔偿100万元,如果按4%的律师收费,就是4万元。
上述收费是参考以前北京律师协会的指导价,现在已经允许自由定价。大多数会低于上面的标准。
1、被别人起诉侵权的商标案件(被告)。
被别人起诉的,做为被告,相对来说,比原告的工作要稍微轻松一下,尤其是在证据收集方面。收费标准与原告上面的收费标准是相同的,但被告代理,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在原有基础上稍有优惠。
2、原告和被告民事诉讼中的二审。
二审在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处理习惯上,有可能是减半律师费收取的。可以参考。随着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的增强,高额的知识产权诉讼现在也越来越多。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选择。
一、恶意抢注商标法律适用
除恶意外,各类具体抢注行为的认定和法律适用要件不尽相同,商标局制定的《商标审理标准》对此有相应的明确规定。现以评审案件为例,略予说明。
(一)《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驰名商标的适用要件
1、第一款保护驰名的未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但尚未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容易导致混淆。
2、第二款保护驰名的注册商标。
(1)申请人商标已经驰名且已在中国注册;
(2)争议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者翻译;
(3)双方商标使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4)争议商标的使用误导公众,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根据实践,认定驰名商标主要考虑该商标在我国境内是否驰名。申请人可以按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其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之前的驰名证据材料。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程度以争议商标的使用是否造成消费者混淆或者联想为基本原则。要综合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知名度和商标独创性、双方商标的近似程度和使用商品/服务的关联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