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房管局物管科是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部门。
1、物业管理科工作职责:负责对本区范围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在本区注册或在本区有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公司建立物管企业信用档案;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小区业主成立首届业主大会,对新成立的业主大会予以备案;负责对3万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1万平方米以下别墅,协议选聘物业公司行为进行审批,对5万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招标结果进行备案。
2、房管局物业科物业公司下列方面: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任何一家物业公司必须通过物业科办理。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管理人员培训,由物业科组织培训、协助办理相关资格证。政府提出的公共环境管理、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水平和服务技能,由物业科具体组织实施。
3、住宅小区业主的投诉渠道通过物业科能够快速得到解决。每年物业公司的《资质证》要年检,由物业科负责审理、年检。可以降低三级资质、注销三级资质,可以建议省厅晋升资质和注销或降低二级资质。
4、开发商房屋预售时,必须通过房管局物业科审查选定的物业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服务等级和能力,只有物业科盖章后,才能到房管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随着物管行业的规范,业主或开发商通过招投标形式选定物业公司,物业科是最具有权威的鉴定部门,虽然决定不了谁中标,但他能告诉你哪家公司最具有实力和能力。
一、什么是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二、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主要有:①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②接受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③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主委员会审议,并经业主委员会认可;④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