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未经审查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未停止使用不合格建设工程、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有权责令停工、停用或停业,并处以三万元至三十万元的罚款。对于公众聚集场所,如果发现使用情况与承诺不符,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法律分析
举报消费不合格的后是果如果举报属实,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结语
合理的消费环境是保障公众权益的重要一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消费不合格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有权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的措施,并处以罚款。违反法规的行为将面临三万元至三十万元的罚款。特别是对于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未经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对于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撤销相应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