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代办流程如下:
1、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3、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5、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6、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需要的资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