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为具备车辆行驶证明。石家庄新购车辆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石家庄已执行国六标准,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强险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完税证明到车管部门办理,委托代办还需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车辆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条件:新购车辆在行驶前由公安车管部门发放的车辆行驶证明,车辆上路需要车牌,可办理车牌。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强险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强险副本会收去。
5、完税证明,副本会收上去。
备注: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话,除了需要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也同时需要提供,并且还要有车辆所有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2、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资料
3、查验岗审查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4、登记审核岗审查上交材料,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5、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6、车主使用微信/支付宝/银联卡进行缴费
7、领取新车牌(现场领取或者邮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国产机动车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二)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三)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
专用校车办理注册登记前,应当按照专用校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