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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知识问答

2023-10-14 来源:乌哈旅游

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何种形式?其主要条款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

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

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

义务;

(六)违约责任。

家庭承包方式下,承包方什么时候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

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否收费?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

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

证书。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

其他费用。

发包方承办人、负责人变动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分立、合并的情况下,发包方

能否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

发包方的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不能变更或解除已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发包方分

立成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合并,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其权利义务都应当按照法

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享有和承担。因此《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不得因此而变更

或解除承包合同,否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

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

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第七条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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