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可分为三类:
1)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的标线;
2)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规定的标线;
3)警告标线:促使道路使用者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或应变措施的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按设置方式可分为三类:
1)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
2)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成一定角度设置的标线;
3)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道路交通标线按形态可分为四类:
1)线条:施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
2)字符:施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标线分类3)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等的反光或不反光体;
4)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的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反光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