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四个月。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最新政策,最终明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有四个月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一、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条件具体如下:
1、年度已预交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纳税人;
2、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徐亚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可以不参与个税年度汇算清办理的人群有以下: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总之,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房贷、租房、大病支出等6项支出的,可以在税前收入中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