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允许,《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
一、同时与2个公司签劳动合同会怎样
有些人为赚取更多的家用,跟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又跟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结果导致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个人只能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合同,员工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实际中,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的后果:
1、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按规定,员工有以下情况的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员工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原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员工对新签的公司以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新签的公司也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2、公司有权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员工先后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给公司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的,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看,可以主张经济损失赔偿。
并且,公司主张员工赔偿时,赔偿数额可以是一个月的工资。
二、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明确工作内容
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二)书面约定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
(三)明确试用期
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四)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五)明确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
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六)社会保险约定
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