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为认定后的下个月开始补发。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一)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资格认证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线下认证
退休人员可以拿着身份证到居委会认证窗口或者社保局认证窗口办理认证。
2.线上认证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i.12333.gov.cn)、“掌上12333” 以及当地人社局发布的社保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官方渠道,按照操作提示,对着手机或电脑屏幕做几个简单动作,就可以完成刷脸认证了。
3.静默认证
简单地说,人社部门通过与公安、民政、司法、金融、交通、民航、医保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整合,集成整合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的多源海量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不需要广大退休人员直接参与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的方式,全面核查领取待遇人员生存状况的一种认证方式。
目前,全国大概有1/3的退休人员是通过大数据比对方式完成认证的,不需要本人操作,就能完成认证。
4.上门认证
对于高龄老人和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以提出上门认证的申请,社保工作人员会上门协助完成认证。
退休人员一定要了解自己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不清楚的,可以拨打社保热线12333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第四十九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并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
(一)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