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条件及办理流程:干部需满足年龄、工作年限和工作能力的条件,工人需满足年龄、工龄和工作能力的条件。退休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单位申报,单位向就业局、人社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档案转入社保局,待遇核定后办理退休手续。不具备退休条件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可退职,退职后按标准工资40%发放生活费。
法律分析
1、干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1)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因关闭、破产、改制而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国有企业女职工,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已按统一政策参保缴费(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一次性补缴人员)、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缴费5年以上的,经本人申请,在年满50周岁时可以办理退休。
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已超过45周岁的原关闭破产改制国有企业女职工,在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且未中断缴费的,经本人申请,也可在年满50周岁时办理退休。
退休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干部和工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干部来说,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且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都可以退休。对于工人来说,女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或从事特殊工种的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或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连续工龄满10年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理流程包括申报、审核、档案转入社保局等步骤。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退职后将按月发放相应生活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