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自然人独资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其特点是企业的全部投资由自然人提供,而不进行股份、股金的发行。相比于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自然人独资更加简单明了,且符合自然人独立经营的意愿和能力。在法律上,自然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单位,其所有收益和负债均由自然人全额承担个人责任。自然人独资企业之所以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是因为其具有如下优点:一是创立方便,无需注册资本,无须公章;二是经营自主,自然人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经营策略;三是管理简单,省去董事会、经理层等管理层级,避免了相应的管理费用;四是税负较轻,独资企业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节约了税费开支。当然,自然人独资企业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一是风险较大,由于承担全额个人责任,如果企业损失超过自然人的个人资产,则个人负债能力会受到限制;二是资金来源单一,难以融资扩张;三是缺乏法人地位,无法参与各种合同和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