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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债时债务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2023-09-30 来源:乌哈旅游

法律分析:一、追债时债务人失踪了,该怎么办?

债务人不见了追债的方法如下:

1、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2、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二、司法追债找不到债务人已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可以诉讼解决问题。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受理案件以后,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正常审理。

行动建议:

1、建议债权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内,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客观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3、可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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