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论是否达到起征点,都需要上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公告,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再由国税机关代开。
法律分析
小规模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到不到起征点都要上税。
重点:一种情况:月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自行开具专票;另一种情况:未月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的,还需要去国税代开。看清楚了,这两种情况都得缴纳增值税款。
文件是这样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公告: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拓展延伸
小规模纳税人专票免税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相关法规,小规模纳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专票免税政策。具体来说,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时,可以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开具专票时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从而减轻了负担。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专票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年销售额不超过一定限额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小规模纳税人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保符合免税政策的条件,以避免可能的税务风险。
结语
总结来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在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然而,对于未达到这一销售额的小规模纳税人,仍需通过国税代开专票并缴纳增值税款。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应详细了解相关规定,并与税务机关沟通,以确保符合免税政策的条件,避免潜在的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