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其劳动者在受到工伤的时候,其用人单位是可以向其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相关费用的。
一、因工作受伤怎样赔偿标准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专业活动或者与专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受到不利因素和职业病的伤害。工伤职工可享受的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残疾人辅助设备费、无薪停留期间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其中医疗费包括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等,挂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条件转院治疗的交通费、住宿费。护理费用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层次支付。
二、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
三、工地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在工地受伤了的情形,其相应的赔偿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劳动者是可以向其劳务公司、总包公司或者是分包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其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费、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等费用,赔偿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