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国法律不认可这种断绝母子关系的协议书,所以断绝母子关系协议书无论怎样都不能法律生效。
母子关系不会因为一个协议而消失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具体如下: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而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子女自出生之日起,双方就形成了事实上的血亲关系,如果父母虐待子女严重,法律可以剥夺他们对孩子的监护权,但无法“断绝”父子或母子关系,因此不管何种情况下的断绝母子关系书,都是无效的。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断绝母子关系协议书应该怎么才能法律生效?我国法律不认可这种断绝母子关系的协议书,所以母子关系不会因为一个协议而消失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