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是不可以自己选兵种的,一切必须服从需要,到什么地方去当兵,当什么兵都不能有自己选择的,全部要服从部队的安排。
但不排除新兵中有个别人员在某些方面显示出超出其他人的技能,从而引起领导的注意,在进行分配时被挑走。
由国家民政部和军委制定征集计划,确定各部队征集的数量和征集地级区市,带兵干部按照计划到达征集地级区市后,有征集地级区市的征兵办决定征集该部队兵源征集县级市区,再有地级区市的征兵办决定征集该部队兵源征集社区或者乡镇,这所有的流程都是随机的。
对于兵源征集社区或者乡镇德应征公民来讲,到什么部队、当什么兵种都是随机的。唯一特殊的就是驻香港部队的征集,有国家民政部和军委制定征集计划,指定城镇征集应征公民去驻港部队服役。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一条 县、市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达到服兵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通知进行兵役登记。接到通知后,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第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兵种服从部队安排,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市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