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根据投资项目,如县城垃圾综合处理厂,成立法人公司;2、以新成立的垃圾综合处理厂公司名义向投资垃圾总处理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送投资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申请文件。得到当地政府批复后,即可邀请当地土地局、建设局、环保局协同选址,垃圾综合处理厂厂址要求距村庄距离一公里左右,尽量远离村庄,如果离村庄近,那么选在村庄人群密集点下风向;3、找生产垃圾分选发酵制肥成套设备的公司技术人员确定垃圾综合处理厂工艺方案,确定BT,BOT运营模式,工艺布局合理,充分考虑到政府要求和企业自身盈利模式,并做垃圾处理厂工程项目建议书;4、新成立垃圾处理厂公司与当地政府签定《城市生活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书》;5、委托设计院做《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得到各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6、委托当地有资质的环评部门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得到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