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 划要求。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 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 准允许的范围。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 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 济效益。
法律依据: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第四条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八百米以内的 地区。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两米以内者。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 保护区。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 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 保密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