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的主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办理迁出登记,持有相应证明申请迁入新户口。迁移至城市需持有劳动部门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迁移至边防地区需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办理。户口迁移需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原则。
法律分析
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农业户口向城镇户口的转移手续?
办理农业户口向城镇户口的转移手续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人民政府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农业户口注销证明、城镇户口申请表等。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面谈和审核,以核实您的身份和申请的真实性。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政策和规定,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您能够顺利办理户口转移手续。
结语
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需遵循相关法规及程序。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需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常住地公安机关批准。办理过程中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原则。具体手续和要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