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家庭户口及农业家庭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九条,已经取消非农户口和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