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法典的股权质权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的股权质权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2023-10-01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股权质权具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条: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留置权再设立质权谁优先受偿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留置权上设立质权的,留置权优先受偿。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什么时候兑现?

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何时能兑现好视情况而定:

一、建设工程能顺利完工正常情况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竣工之日”,限于竣工后6个月内;

二、工程无法完工情况下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其起算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限于约定竣工之日后的6个月内。

注:

(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种由法律规定的、独立的优先权,其既不同于抵押权,也不同于留置权,而是基于保障建筑承包商及时收回工程款,制止建筑市场上风行的三角债,并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放弃,却不能转让。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有怎样的法律规定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权人可以获得哪些受偿权?

股权质押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债务人不积极履行已经到期的股权质押债务的,质权人就是有权利把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同时还可以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能不能优先受偿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公司出现破产情形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安全,破产公司清偿债权时是有一定顺序的,那么企业破产股权质押有优先权吗?

股权出质,顾名思义,就是将公司的股权出质出去,所谓出质,“出”指的是向外,“质”指的是质押。出质的对象是公司的股权。指的是将股权作为担保方式进行质押的行为。

设定股权质押的意义在于,以股权作为债权的担保,股权质权人在其债权清偿期届满没有受偿时,因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质权人有权转让其所占有的股票、股份,通过股票、股权的转让变现,并从转让价款中受偿,使债权得到清偿的一种行为。

企业破产指的是企业因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程序,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对企业债务进行有顺序的清偿,那么,股权质押在清偿债务时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呢?股权质押产生的债权是属于普通的债权,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是不具有优先受偿权的。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