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赔偿费用、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误工费、流动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虽然有债权存在,但已无法实现债权的,可以认定为已经造成了经济损失:
1.债务人已经法定程序被宣告破产,且无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潜逃,去向不明。
3.因行为人责任,致使超过诉讼时效。
4.有证据证明债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如何认定
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的对称。又称“积极损失”。是指民事主体因不法行为遭受的财产利益直接减少的损失。财产损失的一种。其中既包括侵犯财产权行为造成的财产灭失或毁损;也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财产利益的丧失或耗费;还包括侵犯人身权行为造成的直接财产支出或丧失。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对于受害人因不法行为遭受的直接损失应当依实际赔偿原则赔偿。
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区别
1.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
2.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
3.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