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农村宅基地权利归属方法是去乡镇一级的政府要求确权,由乡镇政府对双方争议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确切认定,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一、宅基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宅基证通常是在在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办理的。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流程通常有以下6个步骤: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成后,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属于转让房产而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农村村民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和土地所有权材料;
2、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应当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的现场边界、邻近宗地的签字盖章、地籍调查表的填写和宗地草图的绘制;
3、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处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限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经审查符合土地面积明确、界地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以批准并公布。
5、公告一个月内无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三、未确权的土地归谁所有
未确权的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确认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简称确认,也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颁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放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登记,颁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