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
4、债权人的作用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报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