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申请执行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置:
(1)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准许执行该执行标的;
(2)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