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冲突时,先报务院(制室)若务院认定应适用性规则适用性规,若务院认定应适用行政规则能自行决定应报全委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五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