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而且以补贴现金的方式直接发给员工,这属于无效行为,因为社保不是完全直接上交给个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条款的意思就是,劳动者也有缴纳社保的义务,同样不得无视,但凡行政部门查实,企业与个人均会受到处罚。
如果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另外,问题中“员工如果要求补社保,社保补贴资金可以要求员工退么?补缴金额由谁出?”
我可以明确的说,公司必须给员工进行补缴,这部分补缴费用由公司支付,且社保补缴会有滞纳金,这个费用公司也要承担。
但是补缴之后,员工需要退回社保补贴。
此前安徽省有个类似案例,员工领了社保补贴后又要求公司社保补缴。
最后判决结果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李某与家具制造公司私自约定将社会保险费以社保补贴形式发放,违背上述法律规定,李某离职时虽与公司协议约定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但李某就社会保险补缴主张,不受上述协议的约定影响,家具制造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为李某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同时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的,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已发放的社保补贴。但用人单位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社保补贴具体数额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仲裁委在查明事实后,依法支持了家具制造公司的反诉请求,要求李某退回在职期间领取的社保补贴款。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我们@51社保,如果还有五险一金相关问题,欢迎随时来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