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等字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