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名称选取参考
1、避免存在误导意义的名称。
2、拒绝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3、尽量避免使用字母和数字。
4、字号部分的数字不宜过多。
5、部分的字词应易读易写,便于记忆。
6、字号应该适合消费者的口味。
7、公司,企业名称中不应包含另一个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8、公司企业名称不得侵害其他公司,企业的名称权。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内容。
10、不要使用已吊销或者注销不到3年的公司名称。
11、不得使用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的名称。
12、经商标权人许可,商标可以作为字号申请公司或者企业名称。
(二)国家局核名的条件及材料要求
国家局核名主要要求的一点就是注册资金五千万以上。
1、公司名称(按照喜好顺序依次排列);
2、法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出资比例;
3、经营范围;
4、具体注册地址(哪个省、哪个市)
备注:如果是法人股注册公司还需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公司名称的变更
申请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