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
专利,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有四种,第一种指专谋私利;第二种指垄断某种生产或流通以掠取厚利;第三种指专注敏锐;第四种指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在实行专利保护制度的国家﹐一般订有专利法。
二、如何申请专利补助
1、申请省级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同级百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处受理专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缴纳费用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所属县级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二)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度)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人为单位,缴纳费用收据原件已报销入账的,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及缴纳费用收据复印件各一份:
(五)申请国外专利的,需提供我省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相关材料。
2、市、县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的资助资金项目进行回审答核、汇总,并由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签署意见后,制作本市《申报省级专利资助项目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于每年5月3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
3、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各市申报的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并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助经费。
三、专利注意事项
获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未按规定缴纳年费的,会导致专利权提前终止;
专利权人想要转让专利权,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该合同,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应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该合同应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将其专利权质押的,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