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产生的纠纷,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 买卖合同 ,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货物,与店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店家通过快递方式把货物送到消费者的住地。现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不用向店家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 民事诉讼 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 教育 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 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 进行 法律咨询 ,专业的律师团队会及时为你解答疑惑,让你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