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省医保局介绍,在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以内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原88%、86%、83%调整为91%、88%、8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